在遵循以上設計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燈光照明設計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照度。根據需要,有目的地為每一個需要光照的地方選擇適當的照度。所謂照度,通俗地說就是受到光照強度,它的單位叫做“勒克斯”(寫作(1x)。人們在做不同的事情時,所需要的照度也不一樣。
在室內,剛能辨別出物體形象的照度為20x;娛樂的照度為150~3001x;看書學習的照度為500~1000Ix等等。照度應合理地設置,過強和過弱的光線對眼睛都會造成損害。
2.選擇光源。確定了照度,下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選擇合適的光源。在選擇光源時,首先要考慮它的色光效果及對人的心理效應。光源有冷光源與暖光源之分,比較而言,暖光能給人以溫驕、舒適、親切的感覺;而冷光則給人以冷漠、寬敞、明亮的感覺。在一般的家庭中,廣泛使用的白熾燈的光就是暖光,而日光燈的光就是冷光;在舞臺上燈光的選擇則更加復雜多樣,需要根據不同的劇情需要選擇冷光或暖光。
3.確定照明方式。在運用燈光進行裝飾時,應當根據不同要求選擇照明類型。一般地說,照明的分類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按活動面上的照明類型,可分為直接照明、半直接照明、漫射照明、半間接照明、間接照明。第二種,按活動面上的照度分布分類,可分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這兩種分類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用處。巧妙地運用這些照明方式,可以在室內創造出不同的裝飾效果。例如:我們可以用漫射照明烘托出柔和的氣氛,然后在重點部位加上局部照明,這樣可以達到突出主體、拉開層次、吸引視線的目的。
4.燈具的選擇。雖然這里談的是如何運用燈光進行裝飾,但有很多時候,燈光的裝飾效果是取決于燈具的。一個好的燈具可以成為裝飾中的“點精之筆”。燈具的選擇要注意與整個設計風格的協調統一。
提示:隨著各種新技術的不斷產生,利用燈光進行裝飾的手段將越來越豐富。運用燈光進行裝飾是一種較難把握的裝飾手法,但能運用得當,它將產生令人驚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