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會期間商標保護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于涉嫌侵犯商標權的投訴,依照商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符合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
(三)依職權查處商標違法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
(二)商標權已經無效或者被撤銷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受理后,可以根據商標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展會期間著作權保護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于涉嫌侵犯著作權的投訴,依照著作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投訴,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投訴或請求后,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收集證據:
(一)查閱、復制與涉嫌侵權行為有關的文件檔案、帳簿和其他書面材料;
(二)對涉嫌侵權復制品進行抽樣取證;
(三)對涉嫌侵權復制品進行登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