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引起重視
發布日期:2016-05-13 瀏覽:1745
會展本身的知識產權問題不但包括會展名稱的侵權,也還包括特殊標志宣傳語等的盜用仿冒類知識產權的享有者是主辦方和合作方。會展策劃的號召力與生命力在于品牌如果得不到有力保護,將妨礙品牌的形成和發展。
事實上在知識產權立法方面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較完留的立法體系。我國先后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甚和國反不正當竟爭法》并對前個法律作了屢次修訂中國還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多個知識產權公約。應當說,目前會展涉及的知識產權丨司題并非都是無法可依。所幸的是,會展有關主管政府部門已經越來越審視會展的知識產權問題。特別是2006年3月1日實施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會展中的主要知識產權問題提供了針對性的保護措施。結合《辦法》實施,有關部門還組織了"藍天會展行動“并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不過,由于會展策劃本身就是高新技術產品的積聚平臺,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顯得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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