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空間設計中的光學術語簡介
1、光通量
光源在單位時間內的發光總量。它表示人的眼睛在光源輻射能量作用下產生的視覺強度。光通量用符號Φ表示,單位為流明(lm)。
2、照度
照度表示被照物體表面單位面積上所接受的光通量,單位為勒克斯(lx)。
在商業空間展示中光的照度如表6-1所示。
表6-1照度
3、眩光
在視野中存在極高或強烈的亮度對比時,產生視覺降低和人眼不舒適甚至感到疼痛的現象。
展示空間避免眩光注意事項:
(1)展示區應減少或避免陽光直射;
(2)觀眾的視覺背景應避免窗口;
(3)采取遮擋措施適當降低窗亮度減少窗的照射面;
(4)燈具安裝時保持適度距離,保持被照展示對象的可視性和清晰度。
4、光適應
光適應是指當強反射光線射入眼睛的瞬間,人感到刺眼并不能視物,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看清物體的過程稱光適應。
5、錯視
錯視,又稱視錯覺,是指視覺上的錯覺。屬于生理上的錯覺、主要體現在對圖形圖像、文字的辨別識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