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藝術與技術設計前,展示設計師除進行上述準備外,還應全面了解和掌握必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不僅要獲得現場建筑圖紙,還應對展示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核對圖紙及各種技術數據,了解現有設備、設施,結合文字腳本收集相關的設計與技術資料、所需材料的價格、相關政策法規、人文及地志資料等。所有這些均是保證展示設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
(一)展示藝術設計
展示活動的藝術設計又稱為“圖式設計”,這是展示設計師將自己的創造性思維由文字腳本變為形象意圖的訴諸表達過程,是使展示活動變為現實的必要步驟,貫穿在總體設計與單項設計之中。
一般藝術設計包括平面布局示意圖、展示空間預想圖、色彩效果預想圖、立面預想圖、照明效果預想圖、版面設計示意圖、展示道具設計、室外環境設計等,以及總體設計方案的模型。
(二)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工作是藝術設計的補充,也是整個展示活動的技術保障工作,藝術設計方案通過論證、審批后,為了藝術設計效果的實現,須用技術性的表達方式進一步陳述設計意圖。技術設計的具體相關內容包括:繪制精確尺寸的平面圖、立面圖、照明與動力配置線路圖、道具制作工藝圖及一些特殊設計(音響、電子設施計劃和防盜設施等)。這些技術性設計工作需總設計師以及其它相關專業的設計師共同完成。
(三)實施施工計劃
藝術設計與技術設計方案經過一定程序審定后即可進入實施施工階段。首先應進行經費預算和擬定施工進度,在購置展示器材及施工材料后即可組織施工。按期完工后,經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可在正式展出之前2-3天進行預展,對預展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修改,之后便可正式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