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展會要重視維護知識產權
發布日期:2012-11-17 瀏覽:1812
薛婷婷列舉了我國會展業知識產權糾紛的五種現象:挪用品牌,克隆展會;盜用名義,冒牌招展;踐踏專利,展品侵權;盜版軟件,肆意抄襲;移花接木,竊用圖紙。
薛婷婷認為,產生會展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原因是辦展審批渠道多頭。由于政出多門,缺乏聯網管理,導致競相效仿,重復辦展;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以突現政績與形象,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為誘因,相互攀比;國家缺乏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相應法規,導致出現克隆展會、題目雷同;利益群體的角逐,非理性辦展導致組展單位、展覽場館受利益驅逐,挪用品牌、誠信缺失、效益低下。另外,全國性展覽協會遲遲不亮相,沒有資質認證、評估系統和服務標準,缺少協調功能和自律機制,造成無序競爭、資源分散。同時,信息化管理薄弱,缺少權威統計。由于信息不對稱,誤導一批投資者迷惑于會展經濟熱,盲目投資,急功近利。
對于維護會展業知識產權,薛婷婷提出多種應對措施,她說,要進行商標注冊,依法維權。一個展會辦了兩三屆之后,如有一定影響力并看出有發展前途,應立即到工商局登記注冊。按目前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能注冊會徽,尚不能注冊名稱,但是長期使用一個展會名稱,又在工商局備案LOGO,約定俗成也會產生一定權力,日后如發生紛爭對簿公堂,會積累有利因素。要頒布規定,禁令有行。
作為主辦方,在前期展覽策劃過程中就應突出知識產權問題,起碼在招展通知書上、參展通知書上和展覽現場的參展須知上要明確發布保護知識產權的信息,以示主辦單位的社會責任。在開展前主辦方應與每家參展商簽訂保證書,讓參展商保證承諾所有參展展品、產品樣本、說明書及現場演示所使用的軟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專利權、版權和著作權。
另外還要明確表示,一旦出現糾紛,主辦方將依據國家法律,支持投訴方的維權行為,提前把責任劃清。國外對一些敏感的展會,如紡織輕工類、工藝品類、照明燈具類、珠寶類展會嚴格規定禁止拍照、攝像,以防范對新品外形設計盜版。國內的展會也可以借鑒此法。要嚴審展品,寧缺毋濫。負責任的主辦方在對參展商提出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后,還應花大精力去審查展品的合法性,展前最好由參展商提供展品清單。對有爭議的展品,要堅決說不。開展前一兩天報名參展的展品十有八九會出現問題,特別要警惕。要進行集體防御,有備無患。
我國的會展業還處在初級水平,要為展會爭取一個較長的穩定的發展時期,保護知識產權尤為重要,一個好的品牌展會要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走出國門更是要把維權意識放在第一位,才能為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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