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舉辦展覽,所需費用中外匯支付是個大頭。究竟租用多少攤位恰當,租用多大展館為宜,采用何種方式進行展出最佳等等,都須慎重考慮,切不可突發(fā)“展館越大越魄“的奇想,要力戒脫離實際需要,背離“投入產(chǎn)出”的效益原則,同時對展覽會的費用項目多作具體的了解,比較,并作深入探討,對外進行巧妙的交流,爭取較多的服務和較廉的價格。而一旦對外簽約,則應守合同,講信用,不可任意撤約,造成信譽與經(jīng)濟上的損失。
在海外舉辦展覽的方式,大體有下述四種:
一、 租用攤位;
二、 租用整個場館或部分場館,自設專館;
三、 獨自舉辦展覽;
舉辦展覽的方式不同,其所需費用的項目與水平也不相同。費用項目和水平,應同展覽面積的大小、設施、服務,以及承擔的義務相一致。絕對不能脫離這些具體珠條款。而談論費用的合算與否。而這些,在締結的合同中都必須一 一注明;對展館條件的了解,若不能派員實地了解,起碼應有詳盡的圖像文字資料,方可判斷是否價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