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型鋼鋼屋架制作工程。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鋼材:按設計圖紙使用Q235鋼或16錳鋼,鋼材應有質量證明書,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1.2 連接材料:焊條、螺栓等連接材料均應有質量證明書并符合設計要求。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銹蝕、碰傷或混批的高強螺栓不得使用。
2.1.3 涂料:防腐油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
2.1.4 主要機具:剪切機、型鋼矯正機、鋼板軋平機、鉆床、電鉆、擴孔鉆;電焊、氣焊、電弧氣刨設備;鋼板平臺;噴砂、噴漆設備等。
工具:鋼尺、角尺、卡尺、劃針、劃線規、大錘、鑿子、樣沖、撬杠、扳手、調直器、夾緊器、鉆子、千斤頂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制作前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繪制鋼結構施工詳圖,圖紙修改時應與設計單位辦理洽商手續。
2.2.2 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詳圖的要求編制制造工藝文件(工藝規程)。
2.2.3 制作、安裝、檢查、驗收所用鋼尺,其精度應一致,并經法定計量檢測部門檢定取得證明。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加工準備及下料 → 零件加工 → 小裝配 (小拼) → 總裝配 (總拼) → 屋架焊接 →
支撐連接板,檁條、支座角鋼裝配、焊接 → 成品檢驗 → 除銹、油漆、編號
3.2 加工準備及下料:
3.2.1 放樣:按照施工圖放樣,放樣和號料時要預留焊接收縮量和加工余量,經檢驗人員復驗后辦理預檢手續。
3.2.2 根據放樣作樣板(樣桿)。
3.2.3 鋼材矯正:鋼材下料前必須先進行矯正,矯正后的偏差值不應超過規范規定的允許偏差值,以保證下料的質量。
3.2.4 屋架上、不弦下料時不號孔,其余零件都應號孔;熱加工的型鋼先熱加工,待冷卻后再號孔。
3.3 零件加工:
3.3.1 切割:氧氣切割前鋼材切割區域內的鐵銹、污物應清理干凈。切割后斷口邊緣熔瘤、飛濺物應清除。機械剪切面不得有裂紋及大于lmm的缺楞,并應清除毛制。
3.3.2 焊接:上、下弦型鋼需接長時,先焊接頭并矯直。采用型鋼接頭時,為使接頭型鋼與桿件型鋼緊貼,應按設計要求鏟去楞角。對接焊縫應在焊縫的兩端焊上引弧板,其材質和波口型式與焊件相同,焊后氣割切除并磨平。
3.3.3 鉆孔:屋架端部基座板的螺栓孔應用鋼模鉆孔,以保證螺栓孔位置、尺寸準確。腹桿及連接板上的螺栓孔可采用一般劃線法鉆孔。
3.4 小裝配(小拼):屋架端部T形基座、天窗架支承板預先拼焊組成部件,經矯正后再拼裝到屋架上。部件焊接時為防止變形,宜采用成對背靠背,用夾具夾緊再進行焊接。
3.5 總裝配(總拼):
3.5.1 將實樣放在裝配臺上,按照施工圖及工藝要求起拱并預留焊接收縮量。裝配平臺應具有一定的剛度,不得發生變形,影響裝配精度。
3.5.2 按照實樣將上弦、下弦、腹桿等定位角鋼搭焊在裝配臺上。
3.5.3 把上、下弦墊板及節點連接板放在實樣上,對號入座,然后將上、下弦放在連接板上,使其緊靠定位角鋼。半片屋架桿件全部擺好后,按照施工圖核對無誤,即可定位點焊。
3.5.4 點焊好的半片屋架翻轉180°,以這半片屋架作模胎復制裝配屋架。
3.5.5 在半片屋架模胎上放墊板、連接板及基座板。基座板及屋架天窗支座、中間豎桿應用帶孔的定位板用螺栓固定,以保證構件尺寸的準確。
3.5.6 將上、下弦及腹桿放在連接板及墊板上,用夾具夾緊,進行定位點焊。
3.5.7 將模胎上已點焊好的半片屋架翻轉180°,即可將另一面上、下弦和腹桿放在連接板和墊板上,使型鋼背對齊用夾具夾緊,進行定位點焊,點焊完畢整榀屋架總裝配即完成,其余屋架的裝配均按上述順序重復進行。
3.6 屋架焊接:
3.6.1 焊工必須有崗位合格證。安排焊工所擔任的焊接工作應與焊工的技術水平相適應。
3.6.2 焊接前應復查組裝質量和焊縫區的處理情況,修整后方能施焊。
3.6.3 焊接順序:先焊上、下弦連接板外側焊縫,后焊上、下弦連接板內側焊縫,再焊連接板與腹桿焊縫;最后焊腹桿、上弦、下弦之間的墊板。屋架一面全部焊完后翻轉,進行另一面焊接,其焊接順序相同。
3.7 支撐連接板、檁條支座角鋼的裝配,焊接:用樣桿劃出支撐連接板的位置,將支撐連接板對準位置裝配并定位點焊。用樣桿同樣劃出角鋼位置,并將裝配處的焊縫鏟平,將檁條支座角鋼放在裝配位置上并定位點焊。全部裝配完畢,即開始焊接檁條支座角鋼、支撐連接板。焊完后,應清除熔渣及飛濺物。在工藝規定的焊縫及部位上,打上焊工鋼印代號。
3.8 成品檢驗:
3.8.1 焊接全部完成,焊縫冷卻24h之后,全部做外觀檢查并做出記錄。Ⅰ、Ⅱ級焊縫應作超聲波探傷。
3.8.2 用高強螺栓連接時,須將構件摩擦面進行噴砂處理,并做六組試件,其中三組出廠時發至安裝地點,供復驗摩擦系數使用。
3.8.3 按照施工圖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對成品外形幾何尺寸進行檢查驗收,逐榀屋架做好記錄。
3.9 除銹、油漆、編號:
3.9.1 成品經質量檢驗合格后進行除銹,除銹合格后進行油漆。
3.9.2 涂料及漆膜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以肢型鋼內側的油漆不得漏涂。
3.9.3 在構件指定的位置上標注構件編號。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鋼屋架制作進行評定前,先進行焊接及螺栓連接質量評定,符合標準規定后方可進行。
4.1.2 鋼材的品種、規格、型號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4.1.3 鋼材切割面必須無裂紋、夾渣分層和大于lmm的缺楞。
4.2 基本項目:
4.2.1 構件外觀表面無明顯的凹面和損傷,劃痕深度不大于0.5mm。焊疤、飛濺物、毛刺應清理干凈。
4.2.2 螺栓孔光滑,無毛刺,孔壁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板厚的2%,孔圓度偏差不大于1%。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5-12。
表 5-12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屋架最外端兩個孔或兩端 L≤24m +3 -7
支承面最外側距離 L>24m +5 -10 用鋼尺檢查
2 屋架跨中高度 ±10
設計未要求起拱 +10 -5
設計要求起拱 ±L/5000 用拉線、鋼尺檢查
4 相鄰節間弦桿的彎曲 L/1000
5 固定檁條的連接件間距 ±5
6 支承面到第一個安裝孔距 ±1
7 節點桿件軸線交點錯位 3 劃線后,用鋼尺檢查
注:L為屋架長度;l為弦桿在相鄰節點間距離。
成品保護
5.1 堆放構件時,地面必須墊平,避免支點受力不均。屋架吊點、支點應合理;宜立放,以防止由于側面剛度差而產生下撓或扭曲。
5.2 鋼結構構件應涂防銹底漆,編號不得損壞。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構件運輸、堆放變形:運輸、堆放時,墊點不合理,上、下墊木不在一條垂直線上,或由于場地沉陷等原因造成變形。如發生變形,應根據情況采用千斤頂、氧-乙炔火焰加熱或用其它工具矯正。
6.2 構件扭曲:拼裝時節點處型鋼不吻合,連接處型鋼與節點板間縫隙大于3mm,應予矯正,拼裝時用夾具夾緊。長構件應拉通線,符合要求后再定位焊固定。長構件翻身時由于剛度不足有可能產生變形,這時應事先進行臨時加固。
6.3 起拱不符合要求:鋼屋架拼裝時,應嚴格檢查拼裝點角度,采取措施消除焊接收縮量的影響,并加以控制,避免產生累計誤差。
6.4 焊接變形:應采用合理的焊接順序及焊接工藝(包括焊接電流、速度、方向等)或采用夾具、胎具將構件固定,然后再進行焊接,以防止焊接后翹曲變形。
6.5 跨度不準:制作、吊裝、檢查應用統一精度的鋼尺。嚴格檢查構件制作尺寸,不允許超過允許偏差。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鋼材、連接材料、和涂裝材料的質量證明、試驗報告。
7.2 鋼構件出廠合格證。
7.3 主要構件驗收記錄。
7.4 設計變更及技術處理洽商記錄。
7.5 焊縫超聲波探傷報告、摩擦面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涂層檢測記錄。
7.6 構件發運及包裝清單。